報稅與強制性供款:2024/25課稅年度完整指南
本文詳解香港報稅時如何處理強制性供款(強積金MPF及其他退休計劃),包括扣稅上限、計算方法、自願性供款安排及常見錯誤。2024/25課稅年度資訊,助您準確填寫報稅表並善用扣除項目。
概述
每年報稅季節,不少納稅人都會關注「強制性供款」對應課稅收入的影響。在香港,強制性供款主要指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向強積金(MPF)計劃作出的僱員強制性供款,以及認可職業退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這些供款在計算薪俸稅時可獲扣除,但設有上限。
本文針對2024/25課稅年度(即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詳細說明報稅時如何處理強制性供款,包括可扣除金額、申報方法、常見陷阱,並提供實用建議。
什麼是強制性供款?
強制性供款是法律要求僱主及僱員必須按僱員入息(即有關入息)的一定百分比繳付的退休計劃供款。在香港,最常見的是根據《強積金條例》向強積金計劃作出的供款。此外,部分僱主設有獲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ORSO),其強制性供款同樣可獲稅務扣除。
強積金(MPF)供款
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以僱員的有關入息為基礎。2024/25課稅年度,有關入息上下限分別為每月30,000港元及7,100港元(每年360,000港元及85,200港元)。僱主及僱員各須按有關入息的5%供款,但僱員供款設有上限:每月1,500港元(每年18,000港元)。僱主供款則無上限,惟僱主供款不可在薪俸稅中扣除(但可作利得稅扣減)。
其他退休計劃供款
除強積金外,若僱主設立了獲強積金管理局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例如公積金或ORSO),僱員根據該計劃的規則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亦可視為「強制性供款」享受相同扣除。但需注意,這類計劃通常規定供款比例及上限,納稅人應參照計劃說明書或向計劃受託人確認。
強制性供款如何影響報稅?
在薪俸稅報稅表中,合資格的強制性供款可獲「扣除」,即從應課稅入息總額中扣減,從而降低應繳稅款。這項扣除適用於僱員自身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僱主供款部分則不適用。
可扣稅上限與計算方法
根據《稅務條例》,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每年可扣除上限為18,000港元(即每月1,500港元)。若僱員在一個課稅年度內有多份工作或轉換僱主,總供款可能超過上限,但可扣除金額仍以18,000港元為限。計算時,只需將全年實際作出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總額與上限比較,取較低者。
舉例:若您全年強制性供款總額為20,000港元,則只可扣除18,000港元;若供款總額為15,000港元,則可扣除15,000港元。
自願性供款與扣稅安排
自願性供款(即超出法定強制部分的供款)不屬於「強制性供款」,因此不能在此項目下扣除。但自2019/20課稅年度起,政府推出「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計劃,納稅人可為自己開立TVC帳戶,每年最高可額外扣除60,000港元(此為獨立於強制性供款的額外扣除)。注意:TVC與強制性供款不同,需另行申報。
2024/25課稅年度報稅注意事項
- 確認供款紀錄:僱主通常會在每年4月向僱員發出「強積金供款結算書」或年度報表,列明該課稅年度(2024/25)的強制性供款總額。請留意核對。
- 正確填寫報稅表:在BIR60表格第8.1欄(僱員強制性供款扣除),填寫實際僱員強制性供款金額,不超過18,000港元。
- 多份工作情況:若您年中轉工,請將所有僱主匯報的強制性供款相加,但總扣除額仍以18,000港元為限。
- 自僱人士:自僱人士(如的士司機、自由工作者)須自行向強積金計劃作出強制性供款(按有關入息的5%),同樣可獲扣除,上限18,000港元。
- 使用稅務工具:建議在報稅前使用我們的稅務計算機快速估算應繳稅款及扣除額。
常見錯誤與最佳實務
錯誤一:將僱主供款列入扣除
僱主為僱員作的強制性供款不可在僱員薪俸稅中扣除,僅僱主可於利得稅申報。報稅時切勿混淆。
錯誤二:忽略自願性供款的申報地位
自行加供的款項若屬自願性(如TVC以外的額外自願供款),不能作為「強制性供款」扣除。應善用TVC帳戶(每年最多60,000港元扣稅額)。
最佳實務
- 保留所有強積金及退休計劃的年度結算書,至少保存7年。
- 若對供款金額有疑問,可透過受託人查詢或使用積金局「供款查詢」功能。
- 如需專業稅務規劃,歡迎聯絡我們進行一對一諮詢。
結論
強制性供款是香港稅務系統中一項簡單且直接的扣除項目,正確申報能有效減輕稅務負擔。2024/25課稅年度,僱員強制性供款每年的扣稅上限為18,000港元,與以往年度相同。報稅時務必核對全年實際供款金額,並留意強制性供款與自願性供款(包括TVC)的區別,以免錯失扣除或誤報。
記住,合資格的強制性供款只需在報稅表中如實填寫,無須提交證明文件,但應保留相關紀錄備查。如有疑問,可參考稅務局網頁或諮詢專業意見。
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稅務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註冊稅務師或會計師。
常見問題
問:強制性供款扣除上限是否會隨入息增加而提高?
答:不會。強制性供款扣除上限每年固定為18,000港元(即每月1,500港元),不因僱員入息高低而變。即使您的有關入息超過每月30,000港元,僱員強制性供款仍以上限為準,超出部分不影響扣除額。
問:若我在2024/25課稅年度轉了兩份工,如何計算總強制性供款?
答:您需要將每份工作僱主匯報的僱員強制性供款相加,得出全年實際總額。但可扣除金額仍以18,000港元為上限。例如:首份工作供款10,000港元,第二份工作供款12,000港元,合共22,000港元,但只可扣除18,000港元。
問:自僱人士如何申報強制性供款扣除?
答:自僱人士須在報稅表(BIR60)第8.1欄填寫實際作出的強制性供款金額(最多18,000港元)。請確保您已按相關入息的5%作出供款,並保留強積金受託人發出的供款紀錄作為證明。
問: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與強制性供款扣除可以同時使用嗎?
答:可以。TVC是獨立於強制性供款的額外扣除項目,每年上限60,000港元。您可同時申報強制性供款扣除(最多18,000港元)及TVC扣除(最多60,000港元),兩者合共最多可扣稅78,000港元。但需在報稅表不同欄目分別填寫。
問:如果僱主沒有為我作強積金供款(違法),我仍可申報扣除嗎?
答:不可。只有實際由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才可扣除。若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未供款,您應向積金局舉報,而非自行在報稅表中虛報扣除。您可要求僱主補供款,並在實際供款後的課稅年度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