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供款報稅2025/26完整指南|扣稅上限、申報步驟與常見問題
了解強積金供款報稅的扣稅安排、2025/26課稅年度扣稅上限、申報步驟及常見問題。本文提供實用範例,助你輕鬆處理MPF報稅,避免常見錯誤。
概述
強積金(MPF)供款是香港僱員及僱主每月的強制性儲蓄安排,但很多人忽略其稅務影響。在2025/26課稅年度,正確處理強積金供款報稅不僅可以合法節省薪俸稅,更能避免因申報錯誤而引致的稅務風險。本文將深入剖析強積金供款報稅的各項規則,包括僱員及僱主供款的扣稅安排、自願性供款的稅務處理,以及實際申報步驟,助你全面掌握MPF報稅要點。
無論你是首次報稅的職場新鮮人,還是需要處理複雜供款情況的僱主,本文提供的資訊都能讓你更清晰地了解如何利用強積金供款報稅來優化稅務負擔。我們亦會附上實用範例,並提醒常見錯誤,確保你的報稅過程順利無誤。
強積金供款報稅的基本規則
僱員強制性供款扣稅安排
根據《稅務條例》,僱員的強制性強積金供款可作為薪俸稅的扣除項目。在2025/26課稅年度,每位僱員每年可獲得的最高扣除額為18,000港元。這項扣除無需逐項證明,僱主通常會在IR56B表格中填報你的年度供款總額,你只需在報稅表(BIR60)的相應欄位填寫該金額即可。
- 扣稅上限:每年18,000港元(2025/26課稅年度維持不變)
- 適用對象:所有參與強積金計劃的僱員(包括兼職及臨時僱員)
- 申報方式:在報稅表第8.1欄(「強積金供款」)填寫實際供款金額,但不得超過上限
僱主供款的稅務處理
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可作為經營開支在利得稅中扣除。然而,這筆供款同時被視為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即僱主供款的金額需要計入僱員的「總入息」中,僱員無需為此繳稅,但僱主需在IR56B表格中申報該金額。
- 僱主角度:供款可扣稅,但需在會計記錄中正確分類
- 僱員角度:僱主供款不屬於僱員的應課稅收入,但會影響其他免稅額的計算(如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扣除額僅限僱員供款部分)
自願性供款的稅務影響
僱員自願性供款
一般情況下,僱員的自願性強積金供款(即超出強制性供款的部分)不可在薪俸稅中扣除。但政府自2019年起推出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則屬例外。TVC是專為稅務優惠而設的計劃,每年最高可享60,000港元的扣稅額,與強制性供款的18,000港元上限分開計算。
- 普通自願性供款:不可扣稅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每年最多60,000港元扣稅額,需透過指定受託人開立TVC賬戶
- 注意:TVC的扣稅額與自願醫保及年金計劃的扣稅額合併計算,總上限為每年60,000港元
僱主自願性供款
僱主為僱員作出的自願性供款,同樣可作為經營開支扣稅,但需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僱員無需為此繳稅,但僱主供款會影響僱員的「總入息」金額。
- 僱主需在IR56B表格中申報所有供款(包括自願性)
- 僱員無需在報稅表中額外處理,但需確認僱主申報的數字是否正確
如何申報強積金供款
僱員申報步驟
- 收取僱主發出的IR56B表格(通常在每年4月前發出),核對表格中「強積金供款」一欄的金額是否與你的實際供款一致。
- 填寫BIR60報稅表時,在第8.1欄「強積金供款」中輸入你實際支付的強制性供款金額(上限18,000港元)。
- 如果你同時有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需在第8.2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中填寫相關金額(上限60,000港元)。
- 使用稅務計算機估算你的應繳稅款,確保扣除後稅務負擔合理。
僱主申報責任
僱主需在IR56B表格中詳細列明每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情況,包括僱員強制性供款、僱主強制性供款及任何自願性供款。這些資料將直接影響僱員的報稅準確性。僱主應保留供款記錄至少7年,以備稅務局查核。
- 僱主必須在IR56B表格的第13欄填寫僱員強制性供款總額
- 如果僱員有TVC供款,僱主無需在IR56B中申報(TVC由受託人直接向稅務局報告)
常見錯誤與注意事項
錯誤一:混淆強制性供款與自願性供款
很多納稅人誤以為所有強積金供款均可扣稅,實際上只有強制性供款及TVC才享有扣稅優惠。普通自願性供款(如額外供款至同一賬戶)不可扣稅。
錯誤二:重複申報或遺漏申報
僱主已在IR56B中申報的強制性供款,僱員無需再自行計算,只需核對數字後填寫。但若僱主未正確申報(例如兼職僱員),僱員應主動向稅務局提供證明。
錯誤三:超過扣稅上限
強制性供款扣稅上限為每年18,000港元,即使你的實際供款高於此數,也只能扣除18,000港元。TVC的60,000港元上限亦需留意,且與自願醫保及年金計劃的扣稅額合併計算。
總結
強積金供款報稅看似簡單,但涉及僱員及僱主不同層面的稅務處理,以及自願性供款的特殊規則。在2025/26課稅年度,正確申報強制性供款及TVC可為你節省可觀的薪俸稅。建議你核對僱主提供的IR56B資料,並善用稅務計算機預先估算稅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絡我們獲取專業協助。
資訊僅供參考,不構成專業稅務意見。如有疑問,請諮詢專業稅務顧問。
常見問題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扣稅上限是多少?
在2025/26課稅年度,僱員強制性強積金供款的薪俸稅扣稅上限為每年18,000港元。此上限適用於所有僱員,不論實際供款金額是否更高,超出部分不可扣除。僱主通常會在IR56B表格中申報你的年度供款總額,你只需在報稅表填寫不超過上限的金額。
自願性供款可以扣稅嗎?
普通自願性供款(即超出強制性供款的部分)不可扣稅。但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則可享每年最多60,000港元的扣稅額,且與強制性供款的18,000港元上限分開計算。TVC需透過指定受託人開立賬戶,其扣稅額會與自願醫保及年金計劃的扣稅額合併計算,總上限為每年60,000港元。
僱主供款是否需要報稅?
僱主為僱員作出的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可作為經營開支在利得稅中扣除。但這些供款需計入僱員的應評稅入息,僱主必須在IR56B表格中申報。僱員無需為僱主供款繳稅,但該金額會影響僱員的總入息,間接影響其他免稅額的計算。
如何證明我的強積金供款?
僱主每年會向僱員發出IR56B表格,其中已列明你的強制性供款總額。此外,強積金受託人亦會提供年度供款結算書。你應保留這些文件至少7年,以備稅務局查核。若僱主未正確申報,你可自行向稅務局提交供款證明(如受託人發出的供款記錄)。
如果強積金供款超過扣稅上限怎麼辦?
強制性供款超過18,000港元的部分不能用作扣稅,但仍需在報稅表中如實申報實際供款金額(稅務局會自動調整至上限)。TVC供款超過60,000港元的部分同樣不可扣稅。建議你與僱主或受託人核對供款金額,確保不會因超額供款而浪費扣稅額度。